3月27日上午,办公室主任顾新国参加城南办事处举办的职业健康服务进千企“十项春风行动”培训会。
此次培训是为了帮助用人单位规范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主要从职业病特点、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病预防等方面展开宣讲。
职业病,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4项条件,且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一般常见的职业病为尘肺、职业性耳聋、中暑导致的热射病、热衰竭等。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每年定期申报,如实地向市卫健委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市卫健委和镇街监督检查。时刻铭记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同时,作为劳动作业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除了企业规范操作,还要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做好一人一档,杜绝将职业病转移到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只有企业将职业健康工作进行专项管理,才能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